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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间造成同事被撞成十级伤残,谁担责?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13 13:49)    点击:30

齐某、姜某同为劳务派遣公司派到某公司工作的保安,上班时间,领导要求二人外出买菜,由姜某驾驶三轮摩托车搭载齐某一同出发,返回途中,由于姜某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导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齐某多处十级伤残。交警认定姜某负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齐某将姜某及某公司、劳务派遣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付交通事故赔偿款58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需要注意本条认定为工伤的条件为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本案中,因姜某系劳务派遣公司聘用人员,派遣到某公司从事保安工作,事故发生时系在某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工作期间内,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发生的事故,造成齐某人身损害的,因此应当由接受派遣的单位也就是某公司承担本案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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