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班时回宿舍做饭意外身亡认定工伤遭拒!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13 14:01) 点击:39 |
8月31日,据武汉新洲区法院,王某生前是某单位管理人员,2022年6月14日上午9时许,王某到达工作岗位。在处理完相关事务后于10: 30左右离开,回到其单位内住所。不久后,王某家人来到办公区向王某同事求助说王某炒菜时突然晕倒,同事赶到王某家中立即将其送医,当天中午王某抢救无效死亡,死因为心源性猝死。 2022年7月,王某亲属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认为其不符合视同工伤情形。王某的亲属不服,起诉至新洲区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突发疾病时是在单位宿舍并非工作岗位,也非处理工作事务,不符合视同工伤的情形,故判决驳回王某亲属诉求。 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法律制度。视同工伤制度主要是针对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不能坚持工作,需要紧急到医院进行抢救的情况而设定的,系考虑到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在 48 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可能与工作劳累、紧张等因素有关。实质上将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由工作原因造成的事故伤害扩大到了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主观上无恶意的劳动者因工受伤后能够获得救济。因此,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理解不宜再扩大。工作岗位通常是指日常履行工作职责所在的场所,也包括受单位指派的其他工作岗位。本案事故发生时,王某未在工作岗位,也非处理工作事务,不符合视同工伤的情形。 用人单位作为劳动规则的制定者,通常在劳动关系中处于优势地位,为了保障作为弱势群体一方的劳动者,劳动法律法规偏重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平衡双方地位。为此,广大劳动者、用人单位均应正确理解“视同工伤”的情形,从而正确对待工伤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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