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谢六生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合同标的物的交付地点怎么确定?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10 13:27)    点击:28

买卖合同如果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得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网友咨询:

合同标的物的交付地点怎么确定?

律师解答:

1、如果合同当事人约定有交付地点,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2、如果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且也无法按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时,依下列方式确定交付地点:

(1)标的物需要运输的,交付地点为第一承运人营业地。

(2)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如知道标的物是从存放在某地仓库中的一批货物中要提取的物或知道标的物将在某个地方生产或制造,则出卖人交付地点为双方所知道的标的物所在地。

(3)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也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的交付地点为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如果出卖人没有营业地,则以出卖人的居住地为交付地点。

律师解析:

合同有争议的解决方式主要有:当事人之间协商处理,达成和解;由第三方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零三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谢六生律师提供“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消费维权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谢六生律师,谢六生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谢六生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554979174,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谢六生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深圳律师 | 深圳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谢六生律师主页,您是第23289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