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是多久?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25 13:19) 点击:16 |
我们都知道,对于职工来说,每天上班工作的时长是有规定的,用人单位没有权力无线压榨员工的劳动力,需要给员工休息时间,这也是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已经说明清楚的,那么劳动法规定工作时间是多久呢? 网友咨询: 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是多久? 律师解答: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特殊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月平均工作时间为21.75天。劳动者的工资需要折算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按每日8小时,每月174小时进行折算。 律师解析: 企业在特殊情况下组织加班加点,应当事前提出理由,计算工作量和加班加点的职工人数,在征得同级工会组织同意后办理审批手续。加班加点延长工作时间的审批权限,由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研究确定。 劳动法明文规定,严格制止企业滥发加班加点工资。 一是在法定节日、公休假日中加班,原则上要求安排补假,不发加班工资;对法定节日加班,确实不能安排补休的,而对加班工资的发放也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 二是规定要从发放加班工资总额上严格控制,企业主管部门根据各个企业的不同生产情况应分别核定企业全年发放的加班工资总额,并报当地劳动部门审批。企业发放的加班工资总额超过核定限额部分,应该从核定的可以用于当年发放的奖金总额中予以扣除。 延长工作时间,需支付加班费: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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