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裁员时,哪些对象不能裁?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25 13:21) 点击:27 |
大多企业裁员的理由都是经营严重困难或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然而裁员并不是想裁就裁的,如果没有客观条件依据,又或者有相关依据,可能被认定裁员违法。 网友咨询: 单位裁员时,哪些对象不能裁? 律师解答: 下列情形的劳动者不能作为裁员的对象: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用人单位裁员时擅自裁减上述人员,将面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 律师解析: 用人单位确需裁减人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二)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 (三)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五)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企业裁员后应该以如下方式赔偿员工: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进行经济补偿; 3、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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