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公司赔偿员工加班费等9万多元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6-10-29 21:18) 点击:640 |
法院判决公司赔偿员工加班费等9万多元 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籍罗小姐2015年5月18日入职深圳市某服饰有限公司,任职经理,月薪10000元。未依法交纳社会保险。 每月最少上班24天,每天最少10小时,无加班费。 2016年3月10日,公司违法口头辞退罗小姐,拒付工资。 2016年3月16日,罗小姐找到谢六生律师代理,向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赔偿加班工资等经济损失共计124927元。 福田区劳动仲裁委经开庭审理,于2016年3月份作出深福劳人仲案【2016】480号裁决书,公司赔偿违法辞退罗小姐经济补偿金的2倍赔偿金等34278元。 罗小姐不服劳动仲裁委裁决,于2016年3月16日向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起诉,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27日作出判决,公司赔偿罗小姐加班工资等共计92410元。 罗小姐对一审判决仍不服,已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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